logo

欢迎光临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

职业病防治知识简介

时间:2006-10-24 09:11
来源:
作者:
浏览:2192

  职业病防治知识简介

1、职业病概述

职业病是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关于职业病的概念,有广义和法定之分。从广义上讲,凡是与职业有关的疾病都可称为职业病,而法定的职业病则必须是国家法律法规所界定的疾病。

有关专家提醒:职业病可防不可治。

由于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生产的需要,很多作业岗位存在有毒有害因素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可以通过人为的努力将危害降至最低。因此,加强防护措施、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以及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对已造成职业损害的工人及时采取调离措施,是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最有力的保护。

2、我县的职业危害现状

据调查,我县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约400家,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约4万人,而每年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却只有80多家,体检人数不足1万人。很多企业的所谓职业健康体检是在既无职业卫生技术人员,也没有职业健康体检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目前,绝大部分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工人没有按要求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其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工矿企业为追求利润,不惜以牺牲工人的健康为代价换取经济利益的现实表现;二是部分工业企业经营者、管理者、从业人员对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缺乏以及法制意识淡薄;三是劳动者面临生存健康的两难选择。我们应该看到,一方面和前几年相比,现在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已经有了很大提高,一部分工人对职业损害已经有所认识并采取了维权措施,到劳动部门、卫生部门咨询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工人越来越多。另一方面一部分劳动者明知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可能对自己对身体造成损害,也知道用人单位所提供的防护条件达不到要求,但为了不失业、为了“养家糊口”,而不得不继续从事相应的工作,这也恰恰印证了职业病发病者多属于困难群众的事实。

3、如何界定职业相关疾病与职业病

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很多人以为只要是在工作过程中导致的疾病就是职业病,这实际上混淆了广义和法定职业病的概念。我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职业病目录》。这一目录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等共10115种疾病。换句话说:我国法律认可的职业病必须是《职业病目录》所列出的疾病,病人的诊断必须由法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集体诊断,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所做出的职业病诊断,属无效诊断。即使劳动者所患疾病与所从事工作有关联,但如果不在国家规定的范围标准之内,尚不能够诊断为职业病;另外,要区分法定职业病和职业相关性疾病的概念,比如教师易患的咽喉炎、脊椎病,都市白领易患的腰背痛、鼠标手、骨刺等就不在法定职业病范围之内。

4、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

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当地职业病诊断机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认定)进行职业病检查诊断。 

劳动者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30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有明确鉴定结论后与所在单位联系,方可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如何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

申请职业病诊断需提供3方面资料:①病人的职业史资料:包括现在和过去从事何种工作、接触何种职业有害因素,从事有害工种的时间(年、月)、每天接触的时间和量、生产场所防护设施等;②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资料:包括生产环境劳动卫生条件、使用的原材料、助剂和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劳动操作过程、操作方法、生产环境存在的有害因素监测结果等;③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历年职业性健康监护档案和近期职业健康体检资料等。

目前,很多务工者特别是一些农民工,在进厂之前都没有和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加之工作流动性大,不好确定职业病产生的时间、地点,如果患上职业病后,不好确定是哪一用人单位的责任,其合法权益也就很难得到维护。所以务工者如果患上职业病,要注意保留证据和相关的诊断证明,以获得应有的赔偿或补偿。

构建和谐社会,人的生命与健康始终是第一位的,任何地方、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能以工人的生命与健康换取眼前利益。

供稿:职卫科

电话:
0813-6201511
6208004
地址:四川荣县旭阳镇招凤街45号
邮编:6431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端
Copyright © 2002-2026 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蜀ICP备18019405号-2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