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欢迎光临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

关于疾控系统执业人员业务考核的通知

时间:2009-02-06 10:36
来源:
作者:
浏览:2130
 

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疾控系统执业人员业务考核的通知

 

中心全体职工、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所)公共卫生执业人员:

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市卫生局(2008300号、301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疾控中心统一安排,经25日下午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我县2008年度疾控系统执业人员业务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县疾控中心建立疾控系统执业人员业务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周世熙,副组长:邓富亨、夏和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王明德、副主任李再兴,成员黄玲莉、邹木兰、虞建池、郭 燕。

2、考核对象:

①县疾控中心具有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公卫、临床、护理、放射、中医等专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含离岗待退及临时人员);

②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所)具有公共卫生执业资格(含助理)的在职人员(含离岗待退及临时人员)。

3、考核内容

①技能考核。含医学基础、工作成绩、职业道德等,由县疾控中心进行。

②理论考试。闭卷考试,全市统一进行,以100分制计算,执业医师80以上分为合格,助理执业医师75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时间:2008212日上午911时,地点:县疾控中心。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理论:

A、执业近5年内获县政府、市级(及以上)部门业务考试考核奖励、医学科学成果奖、年度先进个人中一项;

B、副高级以上职称2008年无不良记录者;

C20072008年技术职称晋升一级者,如士进师、师晋中级职称者等;

D、支农半年以上、省级卫生单位进修半年以上者。

免试人员需提交证明材料原件,由县疾控中心统一报市疾控中心审核。

③继教考核。以200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为准,中级职称25分为合格(其中一类学分占10分),初级职称20分为合格(其中一类学分占5分)。

考核人员需提供2008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明(原件),由县疾控中心统一报市疾控中心考核。

4、结果判定。技能考核合格、理论考试和继教考核折合分,中级80分、初级75分为合格。理论考试占60%,继教考核占40﹪。

5、其它事项

①报名截止日期:20082612

②个人需填写考核表,于29日报县疾控中心(在疾控中心黄玲莉处领表)。

③凡报名参加考核者,每人需交报名费100元,县疾控中心人员在报名时交纳,乡镇卫生院人员在交个人考核表时交纳。

④不参加考试考核者,责任自负。

6、补考。未达合格分的人员,半年后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另行处置;报名交费后212确因公或特殊事假不能参加考试的,半年后补考。

特此通知。

                                   

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〇九年一月六日

电话:
0813-6201511
6208004
地址:四川荣县旭阳镇招凤街45号
邮编:6431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端
Copyright © 2002-2026 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蜀ICP备18019405号-2     技术支持:四川百信智创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