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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四川省卫生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工作程序>等文件的通知》(川卫办发[2006]309号)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按照省卫生厅规定的现场考核程序,专家组先听取了周世熙主任代表荣县疾控中心关于申报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汇报;
专家组对中心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构成、仪器设备、工作场所、质量管理等进行了考核。并按要求查阅了
质量管理制度,检查了现场拍摄的高仟伏胸片和模拟的5份职业健康体检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专家组认为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符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基本具备职业健康检查的能力。
2007年1月25日,荣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式取得《四川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